香港-动物的快乐家园

发布: 2008-09-16 作者: 查看:  
   
记者来香港半年间,在媒体常见因虐待动物而受处罚或法律制裁的报道,其中印象最深的是今年四月,香港新界一居民因将自家的狗杀来食用而被判刑半年。

  不仅虐杀动物受到处罚,在日常的动物保护与动物康乐方面,香港亦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实例。在香港的各郊野公园,野生物种的保护措施相当完善,就连无用的家畜,也放归田野,讓它們愉快地生活。

  动物保护由来已久

  说起香港人的动物保护意识,早在上世纪初就已十分明确。

  一九零三年,一群热心人士成立了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的前身香港防止虐畜会,负责收容和拯救被遗弃动物,调查动物被虐待报告,向公众宣传爱护动物的意识。而后,许多关注动物福利的团体如亚洲动物基金会等也陆续成立。

  此外,香港政府也于一九三五年设立《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遏止虐待动物的行为。该条例发布后,陆续还有不同程度的修订。

  进入新世纪处罚更严厉

  尽管如此,一些虐待动物事件还偶有发生,例如早前有“猫杀手”将流浪猫砍头、腰斩;也有市民在狭小的房子饲养数百只宠物,导致动物成长环境卫生情况异常恶劣。

  不少爱护动物组织为此组织多次游行,促请政府加强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最终,香港政府在二零零六年底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将虐待动物的刑罚由罚款五千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提升至罚款二十万、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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